收 费 标 准
根据国家财政部、民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于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现经中华刃针学会研究决定,理事会费、会员费收费标准如下:
中华刃针学会名誉会长:1人
颁发聘书、荣誉证书及铜匾(免收所有费用);
中华刃针学会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:
颁发聘书、荣誉证书及铜匾(免收所有费用)。
中华刃针学会高级专家委员会委员:
每届(四年),颁发聘书、荣誉证书及铜匾(收工本费2000元/人);
中华刃针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:
每届(四年),颁发聘书、荣誉证书及铜匾(收工本费1500元/人);
中华刃针学会会长:
(每届四年),颁发当选任职证书及铜匾(收工本费3000元/人 (含会员费);
中华刃针学会副会长:
(每届四年),颁发当选任职证书及铜匾(收工本费2000元/人 (含会员费);
中华刃针学会秘书长:
(每届四年),颁发当选任职证书及铜匾(收工本费3000元/人 (含会员费);
中华刃针学会常务副秘书长:
(每届四年),颁发当选任职证书及铜匾(收工本费2000元/人 (含会员费);
中华刃针学会副秘书长:
(每届四年),颁发当选任职证书及铜匾(收工本费2000元/人 (含会员费);
中华刃针学会常务理事:
(每届四年) 颁发当选任职证书及铜匾,收工本费1500元/人(含会员费)
中华刃针学会理事:
(每届四年)颁发当选任职证书及铜匾,收工本费1000元/人(含会员费);
中华刃针学会会员:
(每届四年)颁发会员证书及铜匾;收工本费400元/人(含注册费、工本费)。